Hi,各位亲爱的家人们,你想省钱省心做装修吗?今天装百科小编和你一起来聊一聊一个特别的话题:哪些地方装修要消防验收,哪些工程需要消防验收, 本文介绍了哪些工程需要进行消防验收。根据规定,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等场所都需要进行消防验收。此外,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其它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场馆、营业性室内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大学的图书馆、大学的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等场所也需要进行消防验收。如下为哪些地方装修要消防验收,哪些工程需要消防验收的文章内容,供大家参考。

哪些地方装修要消防验收,哪些工程需要消防验收

1、哪些工程需要消防验收

依法建设,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都要消防验收。32层民用住宅属于高层建筑,消防法。 你的问题不明确。消防局验收基本不会验收隐蔽工程的材料,主要是验消防系统(喷淋、报警、消火栓)及控制系统(防排烟、防火卷帘门、电梯迫降、非消防电源切断),再就是检查疏散楼梯、疏散指示、应急照明、防火分区的划分、房间的疏散门设置、防火门的开启方向;还有就是,如果进行精装就要检查,装修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耐火等级的要求。封在吊顶内和有墙体封住的地方他是不会看的。你指的材料是资料的话请说明。

2、哪些工程要向消防部门报装修

1、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 □歌舞厅 □录像厅 □放映厅 □卡拉OK厅 □夜总会□游艺厅 □桑拿浴室 □网吧 □酒吧 □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 □具有娱乐功能的茶馆 □具有娱乐功能的咖啡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 □托儿所的儿童用房 □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 □其它室内儿童活动场所 □养老院 □福利院 □医院的病房楼 □疗养院的病房楼 □中小学校的教学楼 □中小学校的图书馆 □中小学校的食堂 □学校的集体宿舍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3、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 □影剧院 □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营业性室内健身场馆 □营业性室内休闲场馆 □医院的门诊楼 □大学的教学楼 □大学的图书馆 □大学的食堂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寺庙 □教堂

4、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 □宾馆 □饭店 □商场 □市场

5、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 □民用机场航站楼 □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

6、建筑总面积大于20240平方米的 □体育场馆 □会堂 □公共展览馆的展示厅 □博物馆的展示厅 参照公安部106号2令 按照规定的建筑面积超过300平米及以上的公共场所执行的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3、哪些消防工程一定要验收

根据规定: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以上是属于必验项目!对于抽签项目参考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这些就是你需要的!谢谢! 为了确保在紧急情况,公共场所以及一些特殊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很多场所都需要配置消防应急系统,小的要配置好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等相关设备。一些大的工程,比如高楼大厦、购物广场、学校等,消防系统就会复杂很多,需要消防动力系统,即消防水泵、风机、消防电梯,还有消防应急照明系统等,是电气工程师根据整个场所的应用需求特点来设计的。

全部安装完毕之后,一般都会有消防部门的人员,进行消防检查。目前工程消防验收需要检查的项目主要有:

1、首先要根据建筑物、场所要求的消防用电的负荷等级要求,来检查配电室的电源引入情况是否合格。

2、在配电室检查两路电源是否分别接在两个低压母线上;由变电所的值班人员带领现场检查识别到位。

3、检查切换备用电源的控制方式及操作规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例如检查消防水泵的用电电源是否能自动切换,将自动控制方式下,正在运行的水泵电源手动切断,看备用电源是否立即自动切换,指示灯是否立即反应,保证消防水泵的正常运行。或手动切断消防控制室正在正常运行的自动报警系统的电源,看备用电源是否能保证自动报警系统正常运行。

4、检查消防供配电线路耐火保护情况。检查线路敷设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规定,有无临时接线的情况。消防电源线路穿管,封堵等耐火保护措施是否完好有效。

5、检查导线与电缆的连接、绝缘性能、接地电阻等情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6、检查消防供配电线路上是否接人非消防用电负荷。这种隐患是普遍存在的。一些后接入的用电负荷,为了方便,接入了消防电源的线路,一旦出现问题,将使消防备用电源出现问题,甚至失效,这将严重危害消防备用电源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属于重大火灾隐患。

7、检查自备电源发电机组时,要检查发电机组的铭牌、仪表、指示灯即看管按钮等是否完好正常;

11、单位应将定期检查测试消防电源的结果记录在册,在消防监督检查时提供相关资料。

目前工程消防验收检查大概主要就这些,消防监督部门也在不断完善检查内容,确保整个消防系统的稳定可靠,确保消防安全。

4、必须经过消防验收的房屋是哪些?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以下房屋必须要经过消防验收: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且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5、哪些场所、哪些情况需要消防审核验收?

场所包括——网吧,酒店宾馆,KTV,娱乐场所,营业性人口聚集场所等等。

情况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或内部装修。

回答完毕。详细情况建议咨询当地消防部门为准。 大型的企业事业单位都需要的

尤其是服务行业

比如酒店超市什么的

很严的

我以前在酒楼工作时

消防局隔几天就来吃一顿

没看给过钱

可见。。。

6、消防验收范围

小型是多小?是否易燃易爆,若是,则需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验收范围:

同消防设计审核范围。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验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

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八)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验收期限:

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应当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管辖分工

一、支队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一)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240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 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 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 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 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上述第(一)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建筑面积大于10000 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24米或者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含具有上述功能的综合楼);

3、本项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 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300mw级机组及以上的燃煤发电厂,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150mw级及以上的燃机电厂,设有单台变压器容量180mv?a及以上的变电站、地下变电站);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含三级加油站、加油加气站,总存瓶量不大于10t的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三级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办事指南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审核范围: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24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审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六)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专家评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审核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应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但是依法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管辖分工

一、支队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一)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240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 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 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 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 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上述第(一)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建筑面积大于10000 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24米或者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含具有上述功能的综合楼);

3、本项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 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300mw级机组及以上的燃煤发电厂,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150mw级及以上的燃机电厂,设有单台变压器容量180mv?a及以上的变电站、地下变电站);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含三级加油站、加油加气站,总存瓶量不大于10t的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三级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7、320平方装修要消防审批吗

如果是商业的就要,住宅的一般不要 不需要,但是有这么一道手续比较好一些,没有后顾之忧。 公共场所超过300就要,你可以把你的平面图缩小一点点20平方就没了,走点关系应该可以了 商业 办公用需要办理手续。。住在就不用了。 按正规的要审批 如果是底商之类的就要还要找有设计资质的设计院出蓝图盖章

先要去消防领表格的

不过那个三百多平好申报没什么难的

8、按照新消防法什么建筑必须经消防部门验收

按照新消防的要求,你所说的建筑不在必须审查、验收之列,但需要进行备案制,备案的工程按照不同性质、不同比例由电脑进行抽选,选上了,进行审核,验收也是如此。再就是你指的验收是否是开业前检查,请先搞明白。 竣工验收前,消防联动验收属于专项验收也是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一般是由分包消防工程的单位组织验收,消防验收不通过,不得进行工程竣工个验收。

属新建、改建、扩建的构筑物,必须经消防部门验收。

9、店铺装修消防有哪些验收规定?

我觉得他们太黑,他们应该先给你电话或者文件什么的,他有拿你的装修材料吗?我装修的时候就大意了,他们拿的时候给我打了一个电话,说要送到省里检验。过了几个月之后他们拿的省里的发票单子找我i

要交1900元,没有办法了,有关系也不行了。只好交了。他们提前没有和你联系的话就不愿意他们 呵呵,看你的店铺开在一个什么样的楼里了?如果是高层民用建筑或者超高层,你的店铺需要办理相当多的消防审批手续,首先是装修图纸报审,然后是开工许可,之后完工了,要做消防检测、最后才是消防支队验收。如果你任何手续不齐全就擅自进行下一环节的话,按照消防法规定,可以对你处以3-30万元罚款,并责令限期改正。

10、请问写字楼里装修完,是否需要消防的验收?

需要消防验收,主要是看是否挡住了消防设施,以及通道是否足够宽度,便于疏散。一般由物业在做装修验收的时候一并验收的。 需要,按照规定需要先申报装修图纸及消防图纸备案,然后施工,施工完成后还要申请验收,开业前申请开业检查,否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第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上述14条附(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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