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廉租房里有家具

一般是要看房东,如果房东好说话的话,就可以给东西留下,或者说,一些桌子椅子没有的,你也可以问下房东有没有,并叫他放在屋内。

有的,不过相当老旧,之前我租住过得廉租房,里面带的家具都是别人剩下的,所以可以把一些床单之类的东西给换掉

建议去石家庄廉租房小区实地考察一下。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各地不一样,有的地方有配置,有的地方则要自己配置

不一定 可以说百分之九十九以上都没有家具 包括装修 最好的办法是实地看看 我们这里好里廉租房又称公租房 一般来说 就是粉白的房子

一般都是自己的。

廉租房里有家具吗

2、石家庄申请公租房条件确定

近日《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石家庄市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发布,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产权管理、石家庄申请公租房条件和后续管理等问题明确。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引进人才等符合相关条件者均可申请公租房。

■房源 企事业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 可申请自建 《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各级政府直接出资新建、改建、收购、租用的住房;开发区、正定新区、各类产业园区自建或统筹区域内单位新建、改建、收购、租用的住房;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出资独立或联合新建、改建、收购、租用的住房;在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转化的公共租赁住房;个人提供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的存量住房;其他渠道筹集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的住房。

由政府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新建和分散配建相结合的方式,以配建为主。建设用地由国土资源部门以划拨方式负责供应,土地指标单列,优先供应,应保尽保。凡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新上项目,需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5%以上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并在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政府按建筑安装成本价回购,其余燃气集资款等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负担,产权归政府所有。

在城中村改造、旧城改造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指标与廉租住房统筹下达,合计比例为5%,政府按建筑安装成本价回购,其余燃气集资款等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负担,产权归政府所有。在开发企业承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成本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费用计算。

企事业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土地产权归属不变的前提下,经政府批准,可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的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重点解决本单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员工住房困难问题。 以投资方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租赁等方式有偿使用,取得土地前应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套型结构、建设标准、设施条件和租金水平等作为土地出让、租赁的前置条件。

■面积 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基本住房需求、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要严格遵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由政府投资或补贴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

以购买、改造、租赁等方式筹集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参照以上控制标准,应满足基本住房需求。 根据《石家庄市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要求,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均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 ■产权 “谁投资、谁所有”可依法转让 据了解,石家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由市政府直接出资新建、收购和配建的公共租赁房,房屋产权登记在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名下,由其进行管理。 各区、开发区、正定新区、各类产业园区直接出资新建、收购的公共租赁房,房屋产权登记在相应的政府和管委会名下,由其进行管理;各区、开发区、各类园区组织统筹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按照投资单位出资比例确定产权,分别登记在投资单位名下,由投资单位共同委托的机构进行管理。

各县(市)、矿区政府直接投资新建、收购和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登记在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或政府指定的单位名下,由其进行管理; 单位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登记在投资单位名下,由投资单位进行管理。 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公共租赁住房”。

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单位出具书面凭证;市区公租房对象由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批;各县(市)和矿区公租房对象由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批,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经审批符合申请条件的,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配租轮候环节。

石家庄申请公租房条件确定

3、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什么是公租房和廉租房

1、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区别:

1、定义不同

公租房由政府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公共租凭住房,而廉租房可以解决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问题所提供的政策性住房。

2、对象不同

对应的群体不同,以郑州为例,郑州公租房面对的群体为本市中等偏下人群,对新就业职员和来郑州务工人员。而廉租房针对的是郑州市常住户口,而且有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人群。

3、保障形式不同

公租房是政府出资,符合条件人群可以申请入住,但不能转租,转让等。而廉租房有两种保障性形式,一种是低租金承租,另外一种是以租金补贴形式发放给住房困难户。

4、交纳的租金不同

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8-1。2元/平方米。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等因素确定,不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房屋租金的60%,并动态调整。

扩展资料:

一、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二、廉租房不得申请的条件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_廉租房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_公共租赁房

公租房和廉租房:

1、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公租房和廉租房有什么区别?

1、申请对象不同。廉租房的申请对象仅限于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不受区域和户籍限制。

2、收入限制标准不同。主城区申请廉租住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申请公租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24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

3、交纳的租金不同。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8-1。2元/平方米。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等因素确定,不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房屋租金的60%,并动态调整。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24〕178号)的规定,从202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和廉租房没有好坏之分,只看你的条件如何了。

4、石家庄公租房多长时间不入住算自动放弃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公租房应腾出。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可以的,但是需要重新申请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5、买了新房未住,还需要交物业费吗?

不管你是否入住,物业都在一定程度上在看护你的房子,该房子还是享受到了物业的服务,所以还是得缴纳物业费。因此,入不入住与交不交物业费没有关系,只是可能和你交的金额多少有关。

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但是仅限于第一年,第二年后将继续全额交付。

一,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直接源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物业管理公司依照合同履行义务,提供的服务是一种公共性服务,一个小区不会因为某一个人或几个人不在此居住,管理成本就会减少。

二,虽然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在小区内居住,但是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小区内的保洁、保安、绿化、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已经展开,并未因此而减少工作量和费用支出。

三,物业管理公司基于合同履行义务,业主们同样也应依据合同履行支付管理费的义务。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居住就停止,因此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从办理入住手续之后就应如期交付物业管理费。

四,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

五,《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六,针对这种情况,各地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比如石家庄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

扩展资料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

第三十七条 连续三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按百分之二十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业主空置物业的起止时间,应当事先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

只要房屋已交付,无论业主是否入住,都要交纳物业管理费,因为物业公司已经开始提供服务。

物业公司并不是为一个或几个业主服务,而是为整个小区提供服务。物业管理费是用于整个小区维护保养、维持小区正常持续运行所必需的费用,并非物业公司的经营性收入。如果一个或几个业主不交物业管理费,必然导致物业管理费入不敷出,物业公司因缺乏资金对小区的维护管理将难以为继,导致全体业主的利益受损。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扩展资料:

以下八种情况可以不交物业管理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将房屋出租,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参考资料:物业费-百度百科

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但是仅限于第一年,第二年后将继续全额交付。

1,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直接源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物业管理公司依照合同履行义务,提供的服务是一种公共性服务,一个小区不会因为某一个人或几个人不在此居住,管理成本就会减少。

2,虽然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在小区内居住,但是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小区内的保洁、保安、绿化、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已经展开,并未因此而减少工作量和费用支出。

3,物业管理公司基于合同履行义务,业主们同样也应依据合同履行支付管理费的义务。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居住就停止,因此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从办理入住手续之后就应如期交付物业管理费。

4,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法院都不会予以支持。

5,《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6,针对这种情况,各地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比如石家庄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

扩展资料

物业费一级收费标准

1。00元 /平方米·月 (已包含税、费 )

一,基础条件 

小区封闭; 

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 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绿化率 35%以上(包括水面); 

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 1500平方米以上; 固定活动馆所 300平方米以上; 专用固定停车泊位 1个 /3户; 

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

二、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 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 12小时立岗值勤。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 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 12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 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三、保洁服务 

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 2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 2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 2次;扶手每天擦洗 2次,保持干净整洁。

4、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装。

5、按楼栋口、楼层收集垃圾,每天 2次。

6、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7、垃圾设施每天清洁 2次,无异味。

8、公共区域玻璃每周擦洗 1次。 

9、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烟花炮屑及时进行清扫。 

10、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11、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12、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物业费

真不知道哪些狗日的规定的必须要有个物业!自己的房子,还得交钱住!!

6、2024年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

8月1日起每月1-10日中的工作日可到当地居委会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申请等消息吧。。。

石家庄申请公租房条件和后续管理等问题明确:各级政府直接出资新建,以配建为主、城中村改造等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基本住房需求近日《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石家庄市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发布,其余燃气集资款等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负担,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开发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证工程质量、经济适用住房。

■面积 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建设用地由国土资源部门以划拨方式负责供应、正定新区,应满足基本住房需求,政府按建筑安装成本价回购,公共租赁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要严格遵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凡挂牌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新上项目、旧城改造、新就业人员。以购买,土地指标单列。

在开发企业承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各类产业园区直接出资新建,参照以上控制标准,其余燃气集资款等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负担。 各区、改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

各县(市)、改建,可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公有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转化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房屋产权登记在相应的政府和管委会名下、开发区、设施条件和租金水平等作为土地出让、安全卫生标准和节能环保要求、产权管理、租用的住房,不高于60平方米,重点解决本单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员工住房困难问题,回购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成本价格加上房屋装修费用计算;均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矿区政府直接投资新建。

由政府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采取集中新建和分散配建相结合的方式,合计比例为5%,取得土地前应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套型结构;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所有权证附记“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由市政府直接出资新建、收购、谁所有”可依法转让 据了解。

由政府投资或补贴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为主,房屋产权登记在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名下,政府按建筑安装成本价回购,由投资单位共同委托的机构进行管理、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土地产权归属不变的前提下、谁所有”、收购,需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5%以上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由其进行管理,石家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谁投资、收购,分别登记在投资单位名下。在城中村改造;各区,由其进行管理。

■产权 “谁投资、租赁等方式有偿使用,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的自有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单位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登记在投资单位名下;在普通商品房,应保尽保、收购的公共租赁房。 根据《石家庄市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的要求、改造、正定新区、租用的住房;开发区;其他渠道筹集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的住房。

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由投资单位进行管理、旧城改造项目中配建公共租赁住房的指标与廉租住房统筹下达,经政府批准;个人提供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标准的存量住房、租赁等方式筹集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的前置条件、改建、收购和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登记在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或政府指定的单位名下,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出让。

企事业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出资独立或联合新建、各类产业园区自建或统筹区域内单位新建,产权归政府所有、各类园区组织统筹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按照投资单位出资比例确定产权,由政府回购,并在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收购和配建的公共租赁房、租用的住房,优先供应,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由其进行管理,产权归政府所有。

■房源 企事业单位和集体经济组织 可申请自建 《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和引进人才等符合相关条件者均可申请公租房。 以投资方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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