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你是否想了解更多关于装修公司哪些行为是违法的,装修中常见的违章行为有哪些的信息?今天我将为大家详细解析, 本文讲述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相关规定。其中,第五条规定了禁止未经设计单位同意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第六条规定了装修人不能擅自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第七条规定了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必须经过设计方案批准,第八条规定了装修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装修,第九条规定了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第十条强调了装修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标准施工,并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最后一条列举了常见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违规行为。如下为装修公司哪些行为是违法的,装修中常见的违章行为有哪些的文章内容,供大家参考。

装修公司哪些行为是违法的,装修中常见的违章行为有哪些

1、装修中常见的违章行为有哪些?

【编辑本段】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常见住宅违规装修行为

1、未经物业公司批准擅自装修(没有物业公司开出的装修施工许 可证)

2、擅改房屋结构、管线、管道等设施设备;

3、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

4、擅动明火、吸烟;

5、装修材料,垃圾通道堆放;

6、装修材料走客梯;

7、违规搭建(封阳台、防盗网、玻璃阳光房)

8、超过装修期;

9、不按时间装修;

10、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11、装修人员必要的消防器材;

12、装修乱放乱倒装修垃圾(装修垃圾必须装袋打包整齐堆放垃圾房,业主自行清理装修垃圾的单元严禁把装修垃圾堆放公共区域);

13、 装修材料不合环保规定,释放污染气味;

14、装修人员破坏小区公共设施设备;

15、装修单元门前未做防护措施,人员及材料出入影响小区整体环境卫生;

16、不按装修申报内容施工,存在少申请多施工现象等。

1、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等违法行为的,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2、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的违法行为,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3、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如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1、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等违法行为的,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2、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的违法行为,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3、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如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第九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2、珠海室内装修那些是违规装修

1、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等违法行为的,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2、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的违法行为,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3、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如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你可以咨询卓尔装饰,他们质量和服务都还不错。

3、如果装修公司私自定制合同支付比例及工期延期赔偿金额等是否属于违。。。

看合同约定工期,到期不能完成,可以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产品有质量问题,要求返工或者赔偿,没办法协商直接起诉装修公司

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除非你能证明装修公司欺诈或者胁迫你签订合同,可以起诉要求撤销合同,否则,这种行为不算违法

举例说吧,假设你的装修总价款是10万,那么,因为乙方自己问题造成的工期延误,每拖延一天,赔偿甲方300元。

4、装修办公室是什么部门,门市室内装修为什么被他们定为违建

你应当找城建局,城建局(或叫建设局)内专门有管室内装修的科室。

1、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等违法行为的,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2、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有关规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的违法行为,由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3、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如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目前漳州市区,第一点规划局已经委托给执法局行使行政执法;

第二、三点,由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监督站行使行政执法权。

租来的房子,装什么。买些货架,能满足你开超市的需要就行。

5、合同法规:几种常见装修合同条款涉嫌违法

装修装饰合同纠纷适用以下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

3、建设部【2024】60号《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4、建设部【2024】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

5、《经济合同法》。

6、《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污染防治法》。

3、建设部【2024】60号《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

4、建设部【2024】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

5、《经济合同法》。

6、《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7、《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那要看是什么内容,如果是对合同的补充或更详细的说明,在不损害双方利益的情况下还是要签的。

6、装修公司常见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装修公司常见的违约责任就是工期逾期,再就是包工包料的材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因此为了避免这两种违约,一定要有在合同签署时约定可操作性强的违约惩戒条款,越严厉越好。

装修合同的违约责任可以在甲乙双方出现,但以乙方(装修公司)出现的比率为高。装修户的违约主要是付款不及时,而装修公司的违约则是在签约时故意留下陷阱,装修时不断增加项目费用,弄得装修户非常懊恼。再就是包工包料工程,装修公司购买的材料装修户不满意。还有就是装修公司耽误工期,工期一拖再拖,弄得装修户精疲力尽。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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